单位是否犯罪自首,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犯罪事实是否符合自首法规定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尚未被发现或认定前,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包括主动投案和主动如实供述自己和其他涉案人员罪行的全部情节。自首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认罪悔罪的表现,是减轻刑事责任和获得宽大处理的法定情节。
对于单位而言,自首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如实供述自己和单位违法犯罪的全部事实,并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2.单位所犯的罪行没有被检、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发现或在被发现前,主动向公安、检察机关、法院投案;
3.单位的自首必须是真实、自觉的,并且是在案件尚未被发现或认定前主动投案,而非在被立案调查、审理或被举报后才主动到公安、检察机关投案;
4.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动退缴赃款赃物或者主动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除或者减轻犯罪的不良影响。
只有在以上条件下,单位的犯罪自首才被认为是有效的。
二、单位犯罪自首的法定效果
单位的犯罪自首能够获得相应的法定效果,具有主观、客观双重要素:
1.主观要素
单位能否认罪、悔罪,能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属于真实自觉,是否有退缴赃款赃物等举动,都是其主观要素的体现。只有主观上真实悔过,才能获得法定效果。
2.客观要素
单位的自首还须具备客观要素。即单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提供证据,退缴赃款赃物,消除犯罪后果或减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单位犯罪自首有以下的法定效果:
1.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的民事责任或承担行政责任。
三、如何判断单位是否犯罪自首
判断单位是否犯罪自首,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并将判断依据应用于具体法律事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1. 是否属于主动投案。
单位自首必须是在案件尚未被发现或认定前主动投案,而非在被立案调查、审理或被举报后才主动到公安、检察机关投案。因此,如果单位是在被立案调查、审理、被举报后得知自己犯了罪,再投案自首,就不能视为有效的犯罪自首。
2. 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单位犯罪自首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提供有关证据和材料。如果对罪行进行包庇、掩盖,或者提供虚据,则不能被视为有效的犯罪自首。
3. 是否退缴赃款赃物或者主动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没有主动退缴赃款赃物或者主动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消除犯罪后果或减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不能视为有效的犯罪自首。
4. 是否真实、自觉。
判断单位犯罪自首是否有效,也需要考虑其主观上的真实、自觉因素。如果单位仅仅是为了压制罪证或逃避处罚而投案自首,或者其自首行为没有表现出真实、自觉的认罪悔罪态度,也不能被视为有效的犯罪自首。
结论
对于单位是否有犯罪自首行为,需要根据其具体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加以判断。只有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如实供述自己和单位违法犯罪的全部事实,并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单位所犯的罪行没有被发现并主动投案,而且退缴赃款赃物或者主动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除或者减轻犯罪的不良影响等条件下,才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犯罪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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