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通常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具体流程和地点如下:
1. 受理机构:
- 工伤伤残鉴定需向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出申请,部分地区可能由省级或县级机构受理,具体以当地人社部门规定为准。
- 申请人可通过用人单位、工会或个人(需工伤认定后)提交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必备);
-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医学资料;
- 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补充材料(如既往鉴定结论、职业病史等)。
3. 鉴定流程:
- 提交申请:向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材料。
- 受理审查: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审核材料,通知是否受理。
- 组织鉴定:通常安排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面检、医学检查等方式评估伤残等级(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GB/T 16180执行)。
- 出具结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4. 注意事项:
- 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伤残等级分为1-10级,1级最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 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请,可通过人社局官网或政务平台提交材料。
5. 法律依据:
- 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
工伤鉴定结论直接影响赔偿权益,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局或专业律师,确保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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