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涉及诈骗行为的主要法条包括:
1. 诈骗罪(第266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伪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采取虚伪的方法;(3)骗取他人财物;(4)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更新了相关司法解释,将其界定为5000元以上。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如诈骗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更重。
2. 信用卡诈骗罪(第224条)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方法盗刷他人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的行为。该罪和普通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诈骗对象是信用卡持有人或发卡机构,行为方式是盗刷或冒用。对于数额较大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可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
3. ticket诈骗罪(第225条)
ticket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方法骗取他人购买车船票、客票等交通工具票证的行为。该罪和普通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诈骗对象是交通工具经营者和购票人,行为方式是骗取购买票证。数额较大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可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
4. 保险诈骗罪(第197条)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或者隐瞒事实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该罪和普通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诈骗对象是保险公司,行为方式是虚构或隐瞒事实。数额较大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
5. 金融票证诈骗罪(第196条)
金融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或者金融机构的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证的行为。该罪和普通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诈骗对象是金融票证的持有人或发行机构,行为方式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数额较大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
以上是刑法中主要涉及诈骗行为的相关法条。无论是普通诈骗罪,还是各类特殊诈骗罪,其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伪手段欺骗他人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依法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从而适用更高的刑事责任。针对不同类型诈骗行为,刑法也设置了相应的特殊规定,以规范和严惩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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