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从犯是指在刑事犯罪行为中,参与犯罪活动并具有明确的罪责的人。从犯与一起参与犯罪,并且在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犯罪行为与相比较来说具有辅助性质。从犯的行为既有助于实施犯罪,又不可替代的地位和责任。
从犯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有。从犯是基于的存在而形成的,如果没有的参与,从犯也就不存在。
2. 有共同犯罪事实。从犯必须与共同实施了某一种刑事犯罪行为,且其行为确实有助于实施犯罪。
3. 有从犯行为。从犯的行为必须具有辅助性质,即从犯通过实施某一行为来帮助实施犯罪,而这种行为一般主动性较低,并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出于对的帮助或追随。
从犯的刑事责任通常较轻,一般来说,从犯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 辅助性作用。从犯的行为具有辅助性质,对实施犯罪起到了一定的协助作用,但并不决定犯罪行为的实施与否。
2. 依附性关系。从犯的行为通常是与相连的,即从犯是在的指使、教唆或者怂恿下实施犯罪行为的。
3. 诈骗性质。从犯的行为通常是在被欺骗、胁迫或者利诱的情况下实施的。
4. 目的性差异。从犯的犯罪目的通常与不同,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是为了追随或者帮助实现其犯罪目的。
从犯的责任构成包括两个方面: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客观上,从犯需要明确地参与到犯罪行为中,并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来辅助实施犯罪。主观上,从犯需要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并具有一定的了解或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与共同实施犯罪。
从犯的刑事责任在刑事法律中一般比要轻,根据刑法规定,从犯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犯通常的处罚方式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罚金等。从犯的刑罚轻重将根据其犯罪的危害程度和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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