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女性死刑犯涉及的案件类型虽总体占比低于男性,但以下几类案件相对高发且具有典型性:
1. 严重暴力案件
女性因家庭矛盾(如长期遭受家暴后报复性)、情感纠纷(如情杀或弑亲)引发的故意罪占比较高。部分案件伴随极端手段,如投毒、雇凶等。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参考》中强调,对受虐妇女杀夫案件的量刑需综合考虑社会与犯罪动机。
2. 犯罪
、贩卖、运输罪是女性死刑的另一主要类型。受经济利益驱使或受他人操控,女性常被利用作为运输的“工具”,利用性别特征降低警方稽查警惕性。根据《刑法》第347条,涉案数量巨大(如或超50克)可能判处死刑。
3. 拐卖妇女儿童罪
虽然实践中死刑适用较少,但组织拐卖、造成被拐者重伤/死亡等情节恶劣者可能面临极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强化了对该类犯罪的惩治力度。
4. 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
吴英案等曾引发社会对女性经济犯罪死刑适用的争议。2011年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但目前仍保留“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条款,需符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双重标准。
扩展分析:
性别因素影响:女性犯罪多与情感、家庭关联,司法实践中可能考虑“受胁迫”“义愤”等情节从宽,但预谋性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如纵火、爆炸)仍可能判死。
国际对比:全球多数国家已废除死刑,中国对女性死刑的适用亦严格限制,2020年最高法提出“少杀慎杀”政策后,实际执行数量显著下降。
数据表明,女性死刑判决需同时满足“罪行极其严重”与“无改造可能”等条件,且通常经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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