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属于法律活动中的口头表达,一般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畴。法庭辩论的目的是为了展示事实、证据和法律观点,以达到法律目的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创作或表达个人创作性的思想。因此,法庭辩论通常被认为不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要求。此外,法庭辩论一般属于公共领域,因为其内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不属于个人或团体的所有。因此,法庭辩论一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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