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的依据主要有以下要求:
1. 新颖性:所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之前,该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世界范围内没有被公开;
2. 创造性:所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必须具有创造性,即不能是简单的组合或简单的改进,要有技术上的进步;
3. 工业应用性:所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必须有工业应用的可能性,即可以被用于工业生产或者相应的服务领域;
4. 可以保密:专利申请人必须向专利局公开技术信息,同时通过专利申请可以获取专利权,这也是给予专利权的依据之一;
5. 公开和自定义:专利保护必须是在专利权公开的基础上,依法自愿的方式来保护,不能因为未申请专利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6. 可分性: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具有与其它零部件的分离性,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必须具有可分的技术特征,这样才能够保护它们。
综上所述,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应用性、可保密、公开和自定义以及可分性是专利保护的主要依据。符合这些要求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可以通过专利申请取得专利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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