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利用尽(Exhaustion of Rights)是指一旦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通过合法方式将作品首次出售或授权他人使用后,他们对该作品所享有的某些著作权权利也随之耗尽,即著作权人无法再行使该部分权利。这一概念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公众利益,确保公众能够在合法范围内使用已出售的作品。
著作权权利用尽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首次销售权:一旦著作权人通过合法方式将作品首次出售或授权他人使用,那么他们对该作品在市场上的行为就失去了控制权,即著作权人无法通过著作权法来限制第一次购买者对作品的再次销售或转让。这一原则保护了个人财产权和市场自由。
2. 回收著作权人部分权利:一旦作品在市场上首次销售后,著作权人失去了对作品的控制权,他们所持有的部分著作权权利也会随之消失。例如,著作权人无法对已经售出的图书实施内容调整或删除的行为。
著作权权利用尽的原则也适用于数字化环境,例如数字音乐、电子书籍等。在数字化环境下,著作权权利用尽的范围可能会扩大,因为数字产品可以很容易地进行复制和分发,这使得著作权人更难控制市场上已经流通的数字作品,从而可能使这一原则更为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权利用尽并不意味着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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