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以下几个关键发展阶段:
1. 1710年英国《安妮女王法令》
该法令被视为现代著作权法的开端,首次确立作者对作品的专有权利,规定保护期为14年(可续展一次)。其核心是将权利从出版商转移到创作者手中,奠定了"版权"(Copyright)的法律基础。
2. 1886年《伯尔尼公约》
国际社会首次通过多边条约协调著作权保护,确立"自动保护""国民待遇"原则,最低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1992年中国加入该公约。
3. 中国著作权法发展
- 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中国首部成文著作权法,参考日本法律体系,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灭亡。
- 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延续前清法律框架。
-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著作权的法律,1991年实施,2001年、2010年、2020年三次修订,2021年增设"惩罚性赔偿"条款。
4. 技术变革推动立法演进
20世纪以来,录音技术、计算机软件、数字网络等发展促使各国扩展保护范围。如WIPO 1996年《互联网条约》应对数字环境挑战,中国2020年修法新增"技术措施保护"条款。
5. 理论基础演变
从早期"功利主义激励理论"(美国宪法授权立法)到欧陆"作者人格权"理论(法国1793年《作者权利法》),形成了"著作权二元体系"(经济权利+精神权利)的国际通行模式。中国法律同时承认两类权利。
当前中国采用"著作权"而非"版权"概念,体现对作者人身权的重视。2020年修订后保护期维持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并明确视听作品、合作作品等特殊类型的权属规则。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