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原则是"即使不经过登记、许可或其他手续,任何作品一经创作者创作且已被表现出来,即自动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 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文学、音乐、美术、戏剧、电影、电视等各种文艺作品,以及软件、数据库等各种应用作品。
3.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内容主要包括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包括作品的思想、原理、方法或概念等抽象内容。
4.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持有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5.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权利期限一般为作者终身加70年,对于合作创作、匿名作品、同质性作品等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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