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作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 发 表 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具有决定作品首次发表的时间、方式的独占权。
2. 复 制 权: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制作原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的复制品的权利。
3. 发 行 权:即以出售、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品的权利。作者对作品的发行享有独占权。
4. 租 赁 权:即有偿许可他人短期使用含有声音录制物或者电影录像制品的作品的权利。
5. 展 览 权:即以实物形式公开陈列艺术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6. 表 演 权:即以现场演唱、朗诵、表演等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7. 放 映 权:即以电影放映、电视等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 广 播 权:即以无线电广播、有线广播等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9.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信息网络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10. 改 编 权:即改变作品的形式并创作出新的作品的权利。
11. 翻 译 权:即将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或文字的权利。
12. 汇 编 权:即将多种作品编辑成汇编作品并发表的权利。
13. 作 品 完 整 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14. 署 名 权:即在作品上署名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15. 修 改 权:即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16. 保 护 人 身 权 利 的 其 他 权 利:如保护作品名誉等权利。
以上各项权利构成了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可以单独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同时,作者还享有不可转让的人身权利,即署名权、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法的核心目的,就是保护作者的权利,促进文化创新,推动社会进步。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期限也有明确规定。对于大多数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对于电影作品等特殊情况,保护期有不同标准。只有在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之后,才能自由使用,不再受著作权法的限制。
总之,著作权法通过赋予作者各种专有权利,保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文化创新成果问世,促进了社会的文化进步。这不仅有利于作者自身,也造福了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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