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技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表演动作的创作性 - 杂技表演往往包含许多独特的动作和创新性的动作编排,这些都属于表演者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 表演的整体编排 - 杂技表演往往是将多个个人或团体表演动作有机结合而成的整体作品,这种整体编排和表演安排也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3. 服装、道具等辅助元素的设计 - 杂技表演中使用的服装、道具等辅助元素通常也体现了表演者的创意设计,也应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4. 音乐和灯光等技术性元素的使用 - 杂技表演常结合音乐和复杂的灯光效果,这些视听效果的创作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总的来说,杂技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涵盖了表演动作、整体编排、辅助元素设计以及配合性技术元素的综合创意劳动成果,以确保杂技表演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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