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中的实体性条款包括:
1. 商标必须具有可见性和觉察能力:商标必须能够被人们看到、识别和记忆,以便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区分。
2. 商标必须具有独特性:商标应当与其他商标有明显的区别,不能与已存在的商标造成混淆。
3. 商标必须具有实际使用的能力:商标必须用于有形商品或提供的实际服务中,而不能仅仅是一种虚构或抽象的标识。
4. 商标不能与公共利益相抂悖:商标不能侵犯公共利益,不能违反公共秩序、道德风俗或法律规定。
5. 商标不能涉及禁止注册的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中不能含有禁止注册的标志,如国徽、国旗等。
以上是商标法中的一些实体性条款,旨在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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