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舞蹈作品属于艺术作品,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舞蹈作品,无论是已经公开发表还是没有公开发表,均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50年。
在这50年间,著作人或其继承人可以对这个舞蹈作品享有独占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以及改编权等。这意味着,未经著作人授权,他人不得对这个舞蹈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或改编等行为,否则将侵犯著作人的权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著作权保护期的结束不会影响已有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著作人享有了这个舞蹈作品的独占权,即使著作权保护期已经结束,仍需要得到著作人或其继承人的授权才能对该作品进行使用和传播。
舞蹈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50年,这些年间著作人享有对该作品的各种独占权利,任何未经授权的行为都可能会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