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发表权保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下:
1. 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保护期截止于最后一位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则不再保护。
3. 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则不再保护。
4. 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则不再保护。
5. 匿名作品或假名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但作者身份在此期限内确定的,则适用自然人作品的保护期规定。
需要注意的几点扩展知识:
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与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致,但著作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保护期的计算均以公历年的12月31日作为截止日。
对于外国作品,根据国际公约(如《伯尔尼公约》),一般适用"国民待遇"原则,按中国著作权法规定执行。
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但仍需尊重作者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利。
中国著作权法对保护期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的最低要求一致,兼顾了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践中需要注意区分"发表"与"出版"的法律定义,发表指作品首次公之于众的行为,不限于出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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