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在1993年进行了修订,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一同列入了商标法保护范围,从而引入了服务商标的概念。之前商标法只保护商品商标,而服务商标是在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被引入的。
在1980年代末和1990年代初,中国的服务业开始大规模发展,以旅游、饭店、金融、电讯等行业为代表的服务业愈发繁荣。在这个时期,服务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服务业的专业化和个性化要求不断提高。而在商标方面,如何保护服务业中的服务品牌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在1993年的修订之后,商标法引入了服务商标的保护,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所谓服务商标,是指为服务而标识,即通过商标标识来表明提供服务的来源和品质。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类似,但其基本功能是标志服务的来源和提供的服务的品质,而商品商标则主要标志生产者和销售者。服务商标主要用于服务业, 如酒店、旅游、餐饮、娱乐、物流、电信等行业。
引入服务商标的概念,为服务业中的品牌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增强了服务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也加强了服务业中的市场竞争,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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