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对于侵权行为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配套法规,核心标准包括以下要件:
一、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 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 作品需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保护的范畴(如文字、音乐、美术、视听作品等),且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著作权登记非必备条件,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权利。
- 排除不受保护的客体(如单纯事实消息、通用数表、官方文件等)。
2. 存在接触可能性
- 被控侵权人可能接触过原作品,如作品已公开发表或通过特定渠道传播。若作品未公开但能证明被控侵权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内部文件泄露),仍可认定接触。
3. 实质性相似
- 表达层面相似:比对两部作品的具体表达(如文字表述、美术线条、音乐旋律),而非思想或主题。司法实务中常用“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源自美国Altai案,我国司法借鉴)。
- 独创性部分重合:需排除公有领域或必要场景(如历史小说中的史实描述)的相似内容。
二、具体侵权行为类型(《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1. 直接侵权
-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等行为的全部或核心部分。
- 典型如书籍销售、短视频擅自使用他人音乐、网页内容非法转载等。
2. 间接侵权
- 教唆/帮助侵权:明知他人实施侵权仍提供技术、设备支持(如提供破解软件下载链接)。
- 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适用“避风港规则”,若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3. 特殊侵权形式
- 规避技术措施(如破解DRM加密)或篡改权利管理信息(如删除作者署名)。
- 制作、冒署名作品(如伪造名家书画)。
三、免责与抗辩理由
1. 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 符合12种法定情形(如个人学习、评论引用、课堂教学等),需符合“三步检验法”:特定目的、适度引用、不损害作品正常利用。
- 举例:学术论文引用他人图表需注明出处,且引用比例合理。
2. 法定许可
- 特定情形下(如九年制教科书汇编)可未经许可使用,但需支付报酬。
四、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1. 侵权程度判定
- 法院会考量相似部分占原作比例、是否涉及核心独创性表达等。部分案件中,即使抄袭比例低,若涉及情节主线或标志性表达,仍可能构成侵权。
2. 损害赔偿计算
- 依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上限500万元)。2020年修正案增设惩罚性赔偿(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者可处1-5倍赔偿)。
3. 技术辅助手段
- 使用区块链存证、数字指纹识别等技术固定侵权证据,电子数据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
五、常见误区澄清
“非盈利用途不侵权”:商业用途仅影响赔偿计算,非盈利使用仍可能侵权。
“注明出处即可免责”:未经许可使用且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署名仍属侵权。
“改编后不侵权”:演绎作品(如小说改漫画)需双重许可(原作品作者+演绎作者)。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建议权利人保留创作底稿、发表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通过行政投诉(国家版权局)或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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