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读物的著作权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作者原始取得
科普读物的作者(自然人)在创作完成后自动享有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17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若作品由个人独立完成,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无需登记即受法律保护。
2. 合作作品共有
多人共同创作的科普读物,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享。行使著作权需全体协商一致;若可分割使用,各部分作者可单独主张权利(如多人合著中独立章节的创作)。
3. 职务作品分情形归属
- 一般职务作品:员工为完成本职工作创作(如出版社编辑撰写科普内容),著作权归作者,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方以相同方式使用。
- 特殊职务作品: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如科研机构组织编写的科普手册),或由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著作权归单位,作者保留署名权。
4. 委托作品依约定优先
委托他人创作科普读物(如企业委托专家撰写科学普及文章),需通过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归受托方(实际创作者)。
5. 法人作品与汇编作品
- 由法人/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担责的作品(如官方科普机构发布的指南),著作权归法人所有。
- 汇编作品(如科学文集)的著作权归汇编者,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6. 衍生作品与改编权
对已有科普作品进行翻译、改编(如将专业论文改写成通俗读本),需获得原著作权人授权,新作品著作权归改编者,但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原作品权益。
扩展知识:
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
合理使用(如教学、科研引用)可不经授权,但需注明来源且不得影响作品正常使用。
科学事实、公式等不受著作权保护,但独创性表达(如文字描述、图表设计)受保护。
涉及跨境出版时,需注意《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对缔约国的自动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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