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作权保护期根据作品类型和权利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将分别介绍具体情况。
一、文学、艺术、自然科学作品的保护期
1. 文学、艺术、自然科学作品的原创性作品和编撰性作品的保护期均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
其中,原创性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戏剧、报告文学等;编撰性作品包括百科全书、辞典、地图集、舆情报告、市场调查报告等。
2. 协作作品、合作作品、修订作品、翻译作品的保护期为完成该作品之日起50年。
协作作品是指多名作者在创作过程同进行创作,每个作者的作品部分是整个作品的组成部分。合作作品是指多名作者独立创作,最终创作整个作品。修订作品是指对一个已有的作品进行修改、更新或修补,使其成为新的作品。翻译作品是指将其他语言的作品翻译成中文的作品。
3. 未发表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自该著作权登记日期或者首次发表日期(以先到者为准)起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以在保护期满后继续享有保护期,但续展期不超过50年。
三、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保护期
1. 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
摄影作品是指摄影师通过摄影机器创造的静态二维视觉作品。
2. 电影作品、电视节目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
电影作品是指由多种艺术手法组合创作的影像作品,包括故事片、动画片、纪录片等。电视节目作品是指用于在电视播出的节目作品,包括电视剧、综艺节目、新闻、宣传片等。
3. 录音录像制品的保护期为50年,自该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录音录像制品是指由声音或图像所表现的事物的记录和再现,包括录音带、唱片、CD、DVD、蓝光光盘等。
著作权保护期的长短取决于作品类型和权利类型。作者或者权利人享有其创作作品的保护权是为了保护其创作的成果,让其得到合法的回报和利益,并构建起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同时,也为普及科学文化化知识、推动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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