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商标法")。新商标法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对原有商标法进行了一系列重要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1.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的优化。新商标法简化了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在原有"先申请、后审查"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商标预审制度。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正式提出注册申请前,先行申请商标预先审查,以了解商标能否获得注册。这一制度不仅可以帮助申请人了解商标的注册前景,也可以加快商标注册的审查效率。同时,新商标法还缩短了商标注册的时限,将从原来的9-12个月缩短至6-9个月。
2. 商标异议及评审程序的优化。新商标法进一步优化了商标异议及评审程序。一方面,缩短了异议程序的时限,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至2个月;另一方面,增加了商标注册人在异议程序中的主动权,允许其在收到异议通知后主动修改或者放弃商标注册申请。此外,新商标法还简化了评审程序,取消了原有的"先评审后裁决"的模式,改为"一次性裁决"。这些变化都有利于提高商标审查的效率。
3. 商标侵权救济途径的完善。新商标法在商标侵权救济方面作出了重要修改。一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商标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临时禁令措施的范围,不仅包括禁止侵权行为,还可以包括扣押涉嫌侵权的商品、工具等;另一方面,大幅提高了侵权赔偿标准,将赔偿金额上限从原来的3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这些修改无疑加强了商标权的保护力度。
4. 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新商标法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作出明确规制,规定"恶意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商标局可以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同时,新商标法还增加了对恶意抢注他人有较大影响的商标的规制,规定"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商标局可以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这有助于遏制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5. 商标使用监管力度的加强。新商标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商标使用的监管。一方面,规定了商标注册人应当真实使用其注册商标,不得仅为维持注册而不使用;另一方面,增加了对未使用商标的注销机制,要求连续3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被注销。这些规定有利于促进商标的实际使用,避免注册商标长期闲置的情况。
总的来说,新商标法的修订,不仅优化了商标注册、异议及评审等程序,而且增强了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了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有利于推动商标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与发展。这些变革必将为企业创新发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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