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商标法框架下,违法所得可以依法没收,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条款及原则:
1. 《商标法》第六十条
明确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若违法经营额达到一定标准,还需处以罚款,其中罚款计算基础包含违法所得。
2.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明确要求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该条款为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没收提供了程序法依据。
3. 司法解释的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即违法所得)可作为赔偿计算依据。在刑事领域,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违法所得数额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标准,法院可判决追缴或没收。
4. 执法实践中的操作
- 计算方式:违法所得通常按侵权商品销售量乘以单位利润计算,若无法查清则参考同类产品合理利润或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 没收范围:包括直接收益(如销售所得)和间接收益(如利用侵权获得的商业机会),但需排除合理成本。
- 程序要求:需遵循《行政处罚法》的听证、告知等程序,确保当事人申辩权。
5. 与其他强制措施的衔接
没收违法所得常与罚款、销毁侵权物品等措施并行适用。在构成犯罪时,司法机关还可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没收全部犯罪所得。
6. 跨国侵权的特殊处理
对于跨境商标侵权案件,中国执法机关可依据《商标法》域外效力原则,通过国际司法协作追缴违法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可能存在争议,例如是否扣除税费、合理成本等,需结合个案证据判断。此外,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亦强化了对于恶意侵权的惩罚性没收规定,与商标法形成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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