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的摄制权是指著作权法对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所享有的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摄制权包括制作权。制作权是指摄制者有权制作、再生产、发行、出租其摄制作品的权利。摄制者享有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独家生产和再生产权,其他人未经其许可不得制作和复制其摄制作品。
其次,摄制权包括表演权。表演权是指摄制者有权在公共场所展示其摄制作品的权利,包括在广播、电视、电影院等传播媒介中表演其摄制作品。其他人未经其许可不得在公共场所展示其摄制作品。
再次,摄制权包括发行权。发行权是指摄制者有权通过出版、发行等方式将其摄制作品提供给公众获取的权利。摄制者有权选择适当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摄制作品,其他人未经其许可不得以发行的方式传播其摄制作品。
此外,摄制权还包括放映权。放映权是指摄制者有权在电影院、舞台剧场等场所放映其摄制作品的权利。摄制者有权决定其摄制作品的放映场所和方式,其他人未经其许可不得在公共场所放映其摄制作品。
摄制权作为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对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制作权、表演权、发行权和放映权等多个方面。摄制者有权控制其摄制作品在公共场所的展示和传播,保护其创作成果不受他人未经许可的篡改、复制和传播,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