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有一些情况不会赋予专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范围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明确规定,不符合专利法定义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范畴的,不能获得专利权。比如:
(1) 仅仅是发现自然规律或者揭示自然现象的,不构成发明专利。
(2) 纯粹的科学原理或数学方法,也不属于专利保护范畴。
(3) 单纯的布局设计、色彩设计等,没有独创性和新颖性,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
2. 不符合专利法的实质性要求
即使是属于专利保护范畴的发明创造,如果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也不会获得专利权。主要包括:
(1) 缺乏新颖性。即该发明创造已经为公众所知悉,不构成创新。
(2) 不具有创造性。即该发明创造对于同行技术人员而言,只是简单的技术改进或组合,没有超越现有技术水平。
(3) 不具有实用性。即该发明创造在技术上不能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或者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3. 违背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有些发明创造虽然符合专利的实质性要求,但可能会对公众利益、社会秩序或国家安全造成危害,这些也不会获得专利权。比如:
(1) 有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如宣扬迷信、炒作非理性消费等。
(2) 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发明,如制造违禁品、危险品等。
(3) 有损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为犯罪活动服务的发明。
4. 代表性秘密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对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发明创造实行特殊保护,这些发明创造不会直接获得专利权,而是由国家秘密管理。一旦这类发明创造公开,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不予专利保护,而是由国家通过其他特殊手段来管理。
综上所述,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授予有明确的要求和例外情况。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保护发明创造的初衷,也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等因素。在实践中,专利申请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才能最终获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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