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益,这些权利通常包括了对其创作作品的控制权和经济权利。以下是著作权法通常保护的权利:
1. 复制权: 也称为複製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复制的权利。任何对作品的复制都需要得到作者的许可,这包括了印刷、录制、复制、扫描等等。
2. 发行权: 这是指作者有权决定首次发行他们的作品的地点、形式和方式。例如,出版一本书或发行一张音乐专辑都需要作者的同意。
3. 改编权: 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根据原作进行改编,例如改编成电影、舞台剧、音乐剧或其他形式的艺术作品。
4. 表演权: 这指的是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在公共场合表演他们的作品,如音乐会、戏剧演出等。
5. 放映权: 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在公共场所放映他们的作品,例如电影院放映电影。
6. 广播权: 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通过广播或类似方式传播他们的作品。
7. 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是指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传播他们的作品。
8. 翻译权: 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将其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
9. 汇编权: 这指的是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将他们的作品收集、整理、编纂成汇编作品。
10. 署名权和修改权: 作者有权决定是否要求他们的名字出现在作品上,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篡改或删减。
这些权利保护了作者对其作品的控制权和经济权益,确保了他们能够从自己的创作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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