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的双重性指的是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这种双重性体现在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
首先,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和利益的基础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繁荣。法律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并规定了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传播、展示、表演等行为,以此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著作权法也考虑到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的需要。法律规定了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和免费使用规定,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保障了公共场所和教育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作品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在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的同时,也会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的平衡,避免对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著作权法的双重性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平衡性,既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也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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