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法中,新颖性是指发明的特征不在先前技术中公开存在。这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专利权的颁发取决于发明的新颖性。在中国的《专利法》中,新颖性的法律条款主要包含在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之间。具体来说,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专利的申请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对新型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其中包括新颖性的要求。这一条款指出,申请人对于其发明的新型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条件,即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三条进一步阐明了新颖性的概念。它规定了新型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标准,强调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在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均不应该有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技术方案。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发明是在先前技术之上的新发现或进步,而不是已经在公开文献或其他渠道中存在的技术。
在第二十四条中,专利法进一步界定了新颖性的标准。它指出,发明与已有技术相比,不具备显著的技术进步,就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这意味着即使有些差异存在,如果这些差异不足以被认为是技术上的进步,那么发明也不会被认为具有新颖性。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发明在特定情况下的新颖性评价标准。它指出,对于同一专利申请中的不同发明,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分别进行新颖性的评价。这个条款为处理复合专利申请提供了指导,因为一个专利申请中可能包含多个发明。
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了在申请专利时需要遵守的程序和条件,这些程序和条件也包括了对新颖性的要求。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专利的授权条件,进一步强调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专利法中关于新颖性的规定在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之间,这些规定涵盖了新型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标准、评价标准以及程序和条件。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专利权只授予那些确实具有技术创新的发明,从而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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