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著作权归属于版权部门管辖。版权部门是由各国政府设立,负责管理管理知识产权法律,监督和管理著作权的注册和保护。在中国,版权部门是国家版权局,其职责是负责全国版权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保护知识产权、推进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国家版权局下辖各省级版权管理部门,在各省级版权管理部门下设分支机构,如版权登记中心、版权咨询中心等。
摄影著作权是指摄影作品的权利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益。在中国,摄影著作权是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内的。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摄影作品是指使用摄影过程制作的作品,包括正片、胶片、幻灯片、电影胶片、录像带等。摄影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由于摄影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其归属于版权部门管辖。版权部门主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提供著作权的注册、等服务,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在处理摄影著作权纠纷时,版权部门可以协调双方进行和解、进行仲裁,或根据法律规定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总之,摄影著作权归属于版权部门管辖,版权部门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部门之一,其职责是监督和管理著作权的注册和保护,确保权利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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