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作品或表现形式,如事实、通用形式、日常用语等;
2. 未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原创程度或创作独创性的作品;
3. 仅仅是传统的或普通的表达方式,缺乏独创性或创造性;
4. 专业、技术性或机械性的作品,缺乏艺术性或创意性;
5. 未经创作者创作或创作者未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未经允许的抄袭、剽窃、侵权等行为;
6. 政府出版物或法律、法规等公共领域的文件;
7. 专利、商标、工商注册、专门行政授权等领域的内容;
8. 无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表现形式,如日程安排、事实报道、纯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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