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法律赋予一方或双方撤销权的合同类型,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 重大误解的合同
当事人因对合同性质、标的物、数量、质量等关键内容产生错误认识,且该错误直接影响缔约决策的,误解方可撤销合同。例如,误将赝品当作真迹购买,可主张重大误解撤销。
2. 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例如,趁他人急病需高价医疗时签订明显低价转让房产的合同,受损方可撤销。
3. 欺诈的合同
一方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例如,卖方掩盖车辆重大事故记录,买方知情后可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4. 胁迫的合同
以不法手段(如暴力、威胁)迫使对方恐惧而签订合同。例如,以揭露隐私威胁他人签署借款协议,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5. 误解与疏忽的区别
需注意“重大误解”与“一般疏忽”的界限:误解需涉及合同核心内容,且错误认识非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若因未认真审核条款而签合同,通常不构成撤销理由。
6. 撤销权的行使限制
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重大误解为90日;胁迫行为终止后1年内。逾期或明确放弃撤销权的,权利消灭。
7. 法律后果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比例分担。
可撤销制度旨在平衡契约自由与公平原则,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撤销权的适用性。实务中,主张撤销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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