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一般应当签订 3 份:
1. 用人单位留存 1 份
2. 劳动者留存 1 份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留存 1 份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
1.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 3 份合同可以确保劳动者手握合同原件,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 便于管理和监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留存 1 份,另外 1 份由人力资源部门保管,有利于双方遵守合同条款,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 便于存档和查询。3 份合同分别由不同主体保管,有利于后续的合同管理和相关法律程序的进行。
此外,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有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纠正。
总的来说,规定签订 3 份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便于管理和监督,以及后续的存档和查询。这样的做法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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