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的合同是指因特定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已成立的合同,使其效力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因对合同性质、相对方身份、标的物质量或数量等关键要素产生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足以影响缔约决策时,可主张撤销。例如将仿古董误认为真品高价购买,误解方可在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2. 受欺诈签订的合同
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如虚构标的物投资收益)或隐瞒重要事实(如房屋存在严重抵押),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被欺诈方有权撤销,但需注意商事交易中卖方对商品瑕疵的被动沉默一般不构成欺诈。
3. 受胁迫缔结的合同
以现实的人身伤害威胁或精神强制(如曝光隐私)迫使对方签订合同。区别于经济胁迫,需具备违法性要件,例如以举报偷税漏税相要挟要求低价转让股权。
4. 显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且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如急需医疗借款)、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典型如高利贷合同,但需结合当时交易环境综合判断,商业风险导致的利润分配不均一般不构成显失公平。
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范围订立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超出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的行为(如未成年人私自购买贵重奢侈品),法定代理人可拒绝追认并撤销,但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适应的合同除外。
撤销权的行使限制:
除斥期间一般为1年(重大误解90日),自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起算;受胁迫情形自胁迫行为终止起算。
当事人明知撤销事由仍以行为放弃撤销权(如继续履行合同),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需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合同自始绝对无效。前者侧重保护意思表示自由,后者侧重维护公共利益。例如民间借贷合同的欺诈属可撤销,而买卖合同则属无效。
实务中需注意撤销权行使的经济性和举证难度,尤其在重大误解与商业误判的界限认定上,法院会结合行业惯例和当事人专业能力综合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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