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一般就不能再享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权利和福利,包括待遇。
是指由于患有疾病或受到工伤,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经过职业介绍所介绍的工作,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与现工作不能适应的,向单位申请离开工作岗位的一种情况。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且在解除后立即的情况下,是可行的。而当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后,再进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但劳动者仍然可以享受待遇。
首先,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已经患病或者受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与工作不能适应的,可以享受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及时向单位申请离开工作岗位,并提交鉴定机构出具的与工作不能适应的鉴定证明。
其次,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因患病或受伤导致劳动能力降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且符合工伤保险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抚恤金等,但不包括待遇。
此外,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因患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降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职业病,并符合职业病保险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职业病待遇。职业病待遇包括职业病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但同样不包括待遇。
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一般是不能再享受待遇的。但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已经患病或受伤,并经鉴定证明与工作不能适应,或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降低,且符合工伤保险或职业病保险的申请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或职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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