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的约束力问题需结合具体条款和法律规定来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后合同义务的法定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558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仍应按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例如:
保密条款可能继续有效,尤其是涉及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情形;
竞业禁止义务在约定期限内仍可执行,但受合理性和地域限制;
结算和清算条款(如未结款项、设备返还)需依法完成。
2. 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
即使合同终止,仲裁或管辖条款通常单独有效。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合同无效、撤销或终止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3. 违约责任与终止后的索赔
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违约责任(如迟延履行)仍可追究。若终止是因一方违约导致,非违约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包括:
实际损失(如准备履约的直接成本);
可得利益损失(需符合可预见性规则)。
4. 特殊合同类型的例外情形
长期供应合同:框架协议终止后,具体订单可能仍需履行;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问题适用《劳动合同法》第24条;
知识产权许可:终止后可能需停止使用授权内容。
5. 国际商事合同的特殊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81条规定,终止不影响违约责任条款,且双方须返还已接收的货物或价款。
实践中需注意:
明示“存活条款”(Survival Clause)的优先性;
行业惯例可能影响义务范围(如建筑工程合同的质保责任);
债权人撤销权等法定权利不受终止影响。
合同终止并非法律关系的彻底终结,部分权利义务将持续至衍生事务处理完毕。具体效力需结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和司法管辖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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