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指在夫妻结婚时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包括财产性收益和非财产性收益,如存款、股票、房产、汽车、奖金、专利、版权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财产的所有权依然属于该方所有,而非共同所有。当然,如果该方婚后将婚前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使用,那么这部分财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协议或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中国,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所有权属于法定共同财产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几种除外情况,其中包括婚前财产。对于婚前财产的处理,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将结合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提供一些具体的分式。
一、公证婚前协议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公证机构签订婚前协议,来明确婚前财产的归属。公证婚前协议是比较常见和有效的婚前财产分式之一。公证婚前协议可以在法律未规定的范围内,由夫妻自主协商,规定婚姻期间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归属。但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婚前协议必须经过双方自愿、公证员出具法律意见、写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财产归属等几个必要环节才能生效。
二、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劳动成果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于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都应该是夫妻共同所有。但对于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发生财产争议,法院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总额为基数,将夫妻共同债务扣除后,将所剩财产予以平均分配,而婚前财产则不纳入分配对象。
三、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姻期间得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其归属应由双方协商决定。比如,在婚姻期间,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夫妻的共同努力下产生了巨额增值,那么其在离婚分配时,仅将增值部分纳入分配对象,原房产部分应由个人所有。
另外,如果一方婚前财产已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被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水平,需要按照实际贡献作出合理补偿安排。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应该是根据实际贡献来计算的,而不是想象或者假设的贡献。
总而言之,婚前财产在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个人所有,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规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而婚前财产不被纳入分配对象。如果对婚前财产归属有争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公证婚前协议或者司法途径进行处理。建议,夫妻在婚姻关系建立前,应该签订婚前协议,以确保婚姻关系和婚姻财产问题能够合理解决,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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