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原常住地址为XXX,现住址为XXX。本人与被告XXX于XXXX年结婚,共育有一子(女)XXX,现年X岁。然而,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我们于XXXX年正式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由我担任儿子(女儿)的抚养人,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抚养中我感到力不从心,现希望法院依法变更抚养权。特向贵庭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XXX放弃对XXX的抚养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XXX担任XXX的抚养人,并负责子女的抚养、教育及生活费用等方面的事宜。
我方认为,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依据如下:
一、原现实困难
离婚后,我一直全职照顾儿子(女儿),并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其生活、学习和健康。但是,由于工作压力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发现自己无法全面照顾孩子的需要。同时,被告的经济状况要比我更好,能够更好地以经济手段支持孩子的教育和生活。另外,被告的家庭条件也更稳定,孩子在被告家庭的生活环境更加舒适。
二、孩子意愿
子女在离婚诉讼中属于母亲抚养的,是因我当时有时间照管孩子的需要。然而,现在由于工作时间的改变,我无法一直陪伴孩子,而这也是我出现的最大问题。此外,孩子现在也花费了更多的时间与父亲联系,更愿意与父亲在一起生活,并体现出了认可的态度。
三、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子女应该根据其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和意愿,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抚养。被告与本人均是子女的父母,但现在我方认为,被告不能够履行好抚养责任,因而希望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将抚养权交由本人承担。
因此,请法院判决,将抚养权变更为由本人负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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