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嘱书是明确财产分配、表达意愿的重要法律文件,需严谨规范以避免纠纷。以下是撰写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遗嘱基本要素
1. 标题:明确标注"遗嘱"字样,如"某某与某某遗嘱"。
2. 立遗嘱人信息:包括姓名、号、住址、精神状态声明(如"神志清醒,自愿订立")。
3. 财产清单:
- 逐项列明房产(需注明产权证号)、存款(账户信息)、股票、车辆等资产,以及债权债务情况。
- 若涉及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特殊财产,需具体说明处理方式。
4. 继承人安排:
- 指定各继承人姓名、号及对应分配份额(如"长子某某继承房产的50%")。
- 可附加条件,如"需赡养配偶至终老方可继承"。
二、遗嘱形式要求
1. 自书遗嘱:
- 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 避免涂改,如需修改应另行订立。
2. 代书遗嘱:
- 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由其中一人代笔,立嘱人与见证人均需签名。
3. 公证遗嘱:
- 法律效力最高,需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员全程监督。
三、特别注意事项
1. 保留必要份额:
- 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需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残疾亲属)保留特留份。
2. 遗嘱执行人:
- 可指定信任的亲友或律师担任,明确其职责(如财产分配、债务清偿)。
3. 辅助证据:
- 可录制视频遗嘱过程,或保存精神状况医学证明,以防日后争议。
四、其他条款建议
丧葬安排:可写入遗体捐献、丧葬从简等意愿。
保密条款:要求继承人在特定时间内不得泄露遗嘱内容。
失效条款:如"若继承人先于本人去世,相应份额由某某继承"。
五、法律风险提示
1. 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大部分财产归女儿"),需具体化。
2. 夫妻共同遗嘱需双方签字确认,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仍可修改己方份额。
3. 涉及境外财产时,需遵守财产所在地法律。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审查遗嘱条款,尤其涉及复杂财产或再婚家庭时。完成后的遗嘱应交由执行人或公证处保管,并告知继承人存在性。
(注:具体条款需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调整,本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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