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终止而获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
1.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已在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每在单位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满10年以上的,每在单位工作满1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 剩余年假工资:根据劳动者未休年假的天数,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
3. 未尽工作的报酬:根据劳动者未尽工作的天数,支付对应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其他的赔偿方式或赔偿标准,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另外,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已经对给雇主造成损失的,雇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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