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能报销的费用分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分析,主要涉及以下情况:
1.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工伤待遇(医疗费、伤残补助等)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追偿。若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超出工伤保险目录的费用
目录外的药品、检查项目等,原则上用人单位无强制承担义务,但部分地方性规定或劳动合同可能约定由单位补充支付。若单位未明确同意,劳动者需自行承担。
3.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
如交通事故等,医疗费需优先由侵权方或其保险公司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仅对差额部分报销。若侵权方逃逸或无赔偿能力,工伤保险可先行垫付,后续向侵权方追偿。
4. 未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若事故被认定为非工伤(如酗酒、自伤等),费用由劳动者自理。单位已垫付的可要求返还。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 劳动者主动放弃报销
个别情况下劳动者未及时提交材料导致无法报销,责任自担。但单位有义务协助申报,未尽提示义务的需承担部分责任。
扩展知识: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即使劳动者存在违规操作,只要符合工伤定义即应赔付。
用人单位拒不赔付的,可能面临欠缴金额1-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劳务派遣工工伤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劳动者保留医疗票据、工伤认定书等证据,必要时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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