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
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被委托人(乙方):
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特此委托乙方代为处理以下劳动争议案件:
案情简述:(在此描述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职务、公司名称等)
委托事项:(在此详细列出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处理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支付纠纷、劳动权益保护等)
委托人特此授权乙方代表甲方进行以下事项:
1. 代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2. 代为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或庭审,进行辩护和申诉;
3. 代为与对方进行谈判、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4. 代为向相关劳动监督部门投诉或申诉,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 代为领取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并向甲方说明相关法律效力;
6. 其他与劳动争议案件相关的一切法律事务。
乙方在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应当认真履行代理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为甲方争取尽可能的权益。乙方在代理期间应当保持与委托人的及时沟通并报告案件进展,如有重大事项或需要征得委托人同意时,应当及时与委托人商议决定。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劳动争议案件结案之日止。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
日期:
备注:请在委托书签署时确保委托人、被委托人及双方代表在场,并且委托书中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其他需要改动的地方,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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