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工伤旧伤复发的待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认定
如果老工伤旧伤复发,需要重新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所在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旧伤复发属于工伤范畴,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与一般工伤认定一致。
2. 医疗康复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免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免收药品、检查、手术等费用。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老工伤旧伤复发,工伤保险基金还可以支付康复费用。
3.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经鉴定确认有残疾的,可以领取伤残津贴。伤残等级分为1-10级,待遇也相应不同。1-4级伤残的,可以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5-6级伤残的,可以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7-10级伤残的,可以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是按月支付的。
4. 降低工作能力补助
如果工伤职工的工作能力降低,但未达到伤残等级,可以享受降低工作能力补助。补助标准为工资的60%至90%不等,具体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5. 工资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和休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低于工伤前水平,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工资补助,确保不低于工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对于长期休养的,可以享受定期工资性补助。
6. 其他待遇
工伤职工还可以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伤残鉴定费用补助等其他补助性待遇。此外,还可以享受工作调整、工作培训、job placement等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老工伤旧伤复发需要重新认定,评定伤残等级和工作能力降低程度。具体待遇会因个人情况而有差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认定结果确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和福利。总体来说,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为老工伤旧伤复发的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保障,确保其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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