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能力鉴定一共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即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的人。
2. 严重丧失劳动能力。即只能从事部分工作或工作时间大幅缩短的人。
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即工作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仍能从事部分工作的人。
4. 轻度丧失劳动能力。即虽有一定程度残疾,但基本能从事正常工作的人。
5. 无残疾。即无任何劳动能力障碍,可正常工作的人。
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给出不同等级的评定结果。这对于确定伤残津贴、社会保障待遇、工作安排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整个鉴定过程需要专业机构严格评估,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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