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主体包括下列人员:
1. 劳动者:指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
2. 雇主: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发生工伤负有法定责任,需要接受工伤申报和处理。
3. 用人单位:指聘用劳动者从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等各种性质的单位。
4. 劳动保障部门:指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伤保险事务。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国家和地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全面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
6. 医院和医生:指提供诊断、治疗和鉴定工伤的医院和医生,需对工伤事故进行诊断、治疗、鉴定和评估。
7. 劳动者家属:指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死亡,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代表死者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
以上是工伤申报的主体,他们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根据自身的身份和权益,在不同的环节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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