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申报工伤后的费用承担规则如下: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符合工伤认定的医疗费、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包括诊疗费、住院费、药品费、辅助器具费用等。
-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跨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基金按规定标准报销。
- 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治疗费等由基金承担。
- 工亡情形下,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 用人单位承担部分
-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残可延长)。
- 5-6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或60%)。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员工离职时,单位需支付该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 未参保情况: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待遇(含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3. 特殊情况处理
-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医疗费原则上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员工也可要求第三人赔偿,但医疗费不得重复主张。
- 未及时申报的后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的,申报前费用由单位承担。
- 争议解决途径:对工伤认定或费用支付有争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
4. 申报流程影响
员工需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故意拖延时,个人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费用分担,未认定为工伤的,医疗费按医保或商业保险规则处理。
法律依据主要为《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第30-45条,各地实施细则可能对补助金标准有补充规定。建议保存诊疗记录、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以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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