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涵盖法律规定、协商一致及特殊情形:
一、合同到期终止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若双方未续签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除外),合同终止。
- 注意: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是否续签,未通知可能需支付补偿金。
2. 完成特定工作的合同: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任务完成后自然终止。
二、协商解除
3. 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需书面明确补偿等条款。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
4. 提前通知解除(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无需理由。
5. 被迫解除(第38条):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过错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未足额支付工资或未缴社保;
- 违法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
- 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6. 过失性辞退(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无补偿解除:
-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严重违纪或失职;
- 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7. 无过失性辞退(第40条):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
-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8. 经济性裁员(第41条):企业破产、经营困难等需裁减20人以上时,需报备工会或劳动部门,并按程序支付补偿。
五、法定特殊情形
9.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医疗补助或抚恤待遇。
10. 退休或享受养老保险: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合同终止。
注意事项
经济补偿计算: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
违法解除后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补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
书面手续:无论何种终止方式,均应留存书面证明以避免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涉及法律风险,建议双方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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