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限及具体要求如下:
1. 法定签订时限
- 一般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的,需从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双倍工资(第82条)。
- 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日为起点,非劳动合同签署日或入职手续办理日。
2. 超期未签的法律后果
- 双倍工资罚则: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的,最多需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满1年未签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 无固定期限合同强制成立:若用工满1年仍未签订合同,法律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
3. 杭州特殊实践要求
- 内容细化: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合同需明确工作地点、岗位、工时、薪酬支付方式等,杭州用人单位需额外注意是否符合地方细则。
- 备案建议:杭州市鼓励企业对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备案,虽非强制,但可减少纠纷风险。
4. 例外与注意事项
- 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劳动合同法》第69条),但书面合同仍建议用于明确权责。
- 劳务派遣:派遣单位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第58条)。
5. 操作建议
- 入职时立即签订: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超期,尤其针对试用期员工。
- 电子合同效力:杭州认可合规的电子劳动合同(需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企业可通过线上流程提高效率。
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败诉,并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同时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地方及行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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