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残废等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原则》进行评定,一般分为十级,具体标准如下:
1. 十级伤残:极其重度残疾。
2. 九级伤残:重度残疾,伤残者较大范围的功能缺陷。
3. 八级伤残:较重度残疾,日常生活基本不能自理。
4. 七级伤残:一般较重度残疾,伤残者功能严重受限。
5. 六级伤残:中度残疾,生活自理有困难。
6. 五级伤残:轻度残疾,伤残者工作、生活有明显限制。
7. 四级伤残:轻度残疾,有一定限制,但较轻。
8. 三级伤残:较轻度残疾,工作、生活无明显影响。
9. 二级伤残:轻微残疾,伤残对职业生活影响较小。
10. 一级伤残:微量残疾,对职业生活、日常生活影响很小。
工伤的残废等级由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影响伤残者的赔偿和补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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