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防疫措施应结合国家政策、行业规范及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劳动者健康安全与权益保障。以下为具体措施及扩展分析:
1. 健康监测与台账管理
全员体温监测:入口设置红外测温仪,体温≥37.3℃者禁止入场并登记上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记录每日体温、健康码状态及行程轨迹。
重点人群管理:对高频流动岗位(如窗口服务人员、外勤稽查员)实行“一周双检”,高风险地区返岗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2. 办公场所防控
分区分级管理:服务大厅实行“一米线+隔离挡板”,等候区座位间隔≥1.5米。会议室使用率不超过50%,提倡线上会议。
通风消毒规范:中央空调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模式。高频接触区域(电梯按钮、门把手)每2小时酒精消毒1次,卫生间配备感应水龙头及消毒洗手液。
3. 应急处置机制
疑似病例响应:设立临时隔离室(配备N95口罩、防护服),发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同步上报疾控中心并追溯密切接触者。
业务连续性保障:启用“AB岗轮换”制度,确保疫情突发时核心业务不中断,劳动争议仲裁可延期或转为线上审理。
4. 防疫物资保障
动态储备标准:按人均每日2只口罩、100ml消毒液的30天用量储备,防护服、护目镜等应急物资库存量需满足峰值需求。
智能配送系统: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物资申领-审批-分发全流程追溯,避免交叉感染。
5. 宣传教育与心理疏导
分层培训:行政人员重点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保洁人员专项培训医疗废物(废弃口罩)分类处置流程。
EAP干预:聘请心理咨询师开通24小时热线,针对隔离观察员工提供远程心理评估。
6. 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农民工专项措施:工地派驻防疫督导员,欠薪投诉推行“不见面办理”,优先采用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职业病患者关怀:延长尘肺病等职业病复查期限,用药需求可委托社区医院代配药。
扩展知识
法律依据:措施需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疫情期间履职感染视为工伤)。
技术应用:可引入健康码核验终端与社保系统联动,自动识别中高风险地区参保人员并暂停现场服务。
国际经验:参考新加坡“安全入职场”计划,对遵守防疫规范的企业给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奖励。
劳动保障局需定期联合卫健部门开展防控演练,并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措施,确保既有防控力度又不影响正常履职。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