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现行法律,处理劳资纠纷的相关规定如下:
1. 时效期限
根据《劳动关系法》第73条的规定,劳资纠纷的时效期限为两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在纠纷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否则将丧失追索权利。时效期限的计算从权利可行使之日起算,即从劳资矛盾或争议产生之日开始计算。
2. 行政仲裁程序
劳资纠纷的处理首先应通过行政仲裁程序解决。根据《劳动关系法》的规定,当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劳工事务局提出仲裁申请。劳工事务局收到申请后,将会组织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仲裁。如果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司法救济
如果通过行政仲裁程序无法解决纠纷,劳资双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关系法》第7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劳资双方也可以在未经仲裁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诉讼时效
根据澳门《民法典》的规定,劳资纠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5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在纠纷发生之日起5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起诉权利。
总的来说,澳门劳资纠纷的追诉期包括两种:一是行政仲裁程序的2年时效期限,二是民事诉讼的5年时效期限。当事人可以选择先进行行政仲裁,如果仍无法解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将永远失去追索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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