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稳定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履行各自义务,享受相应的权益。稳固劳动关系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
1. 企业职工:指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按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工资、薪金为报酬,从事专业技术、办事员、工人等职务的人员。
2. 公务员:指在国家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录用的、从事专业技术、办事员、工人等职务的人员。
3. 农民工:指在农村或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或服务性工作的农民及其亲属。
4. 个体劳动者:指个人独立经营或与其他人合伙经营的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
5. 灵活就业人员:指通过灵活的劳动方式从事就业活动的人员,如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勤工俭学学生、返乡农民工等。
6. 劳务派遣人员: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人员。
稳固劳动关系的形成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有劳动合同或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资格条件。
3. 双方实际发生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稳固劳动关系的形成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通过稳固劳动关系可以享受到法律保护下的劳动权利,包括劳动报酬、休假假期、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通过稳固劳动关系可以稳定用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稳定性,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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