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可能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远程办公(居家办公):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居家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接受考勤、绩效考核等管理,则构成标准劳动关系。例如,程序员、文案编辑、客服等职位通过线上办公系统完成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即属于劳动关系。
2. 新就业形态用工: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自由设计师等)可能通过平台接单,若平台对其工作时间、服务标准、报酬结算等有较强控制性,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某些平台要求骑手穿戴统一标识、设定接单时间限制,并扣除保证金等,可能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
3. 家庭劳务承揽与雇佣的区别:如果个人聘请保姆、保洁等家政人员,通常属于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若家政公司派遣员工并提供培训、管理,并由公司发放工资,则家政人员与公司之间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4. 家庭作坊或个体经营中的用工:家庭成员之间帮忙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但若雇佣非家庭成员(如长期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如固定工资、受雇主指挥管理),则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5. 兼职或临时用工:偶尔的家庭辅导、维修等临时性工作一般属于劳务关系,但若长期、定期为同一雇主提供劳动(如每周固定时间担任家教),且雇主对工作内容、时间有较强控制力,可能被认定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扩展知识:
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是“从属性”,包括人格从属(接受管理)、经济从属(依赖工资为主要收入)和组织从属(纳入用人单位业务体系)。
法律风险:若符合劳动关系却未签订合同,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法律责任。例如,部分网络平台因规避用工责任被法院判定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特殊情形:疫情期间,部分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居家办公视为正常劳动关系,我国司法实践也倾向于保护远程劳动者的权益。
在具体案例中,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会综合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指令下达方式等因素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雇主应避免通过“在家工作”名义规避法定责任,劳动者也需注意保留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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